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 质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学生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由院分团委和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科技团体,它立足于本院,面向社会,负责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是我院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学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宗 旨
1、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会围绕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强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努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为同学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
第三条 活动范围
1、开展以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同学的学术思维,培养同学的科技意识,提高同学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开展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活跃同学学术思想,提高同学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加强对外联系,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拓宽同学知识面,优化同学知识结构。
4、举办大学生论文报告会,论文大奖赛,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配合搞好大学生科技节等活动,表彰科研活动的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
5、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同学运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
6、编辑出版《东吴史学》等五本杂志,促进学术交流,汇报活动成果,总结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开展信息交流和沟通。
7、完成上级组织和部门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我院在校学生均有权利要求加入本会,会员必须符合有热情、有才华、能负责、能组织四个条件,经审核、注册后,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2.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积极为本会做贡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 在认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 技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八条 本院学生科技协会全体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本院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全体代表大会职权:
1. 审议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2. 制定和修改本院科技协会章程。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 选举新一届常务委员会。
5. 处理代表提交的议案。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是全代会闭幕后的执行机构,是本会日常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在全代会闭幕期间根据本会章程和全体会议决议,领导本会工作,组织完成本会任务,对外代表“社会学院学生科技协会”。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职权
1. 组织我院五份刊物和其他部门的编辑委员会。
2.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 决定本会的经费的预算和审核。
4. 解释、监督和执行本会章程。
5. 决定委员会个别成员(非常务委员)的变动。
6. 决定本会的重大奖惩事宜。
7. 决定本会阶段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本会活动安排。
8. 根据本会章程指定管理条例,制度等。
9. 代表本会聘请顾问和老师,并授予荣誉称号。
10. 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15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向院分团委和校科技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理事有权利用自己的方式推动班级的学术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工作不力,常务理事会有权提出罢免提案,并报分团委批准。兼校科协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的罢免,同时必须经校科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会职能部门设置如下:
1、办公室 2、活动部 3、调研部 4、学刊部 5、项管部 6、宣传部7、辩论队 8、导游队
第十六条 本会受科协理事会领导,并定期向校科技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教师为顾问,由院团委及有关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社会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学生科技协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