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院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均具备申请资格(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课程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或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者;
7.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年。
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20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16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3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9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7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4500元/生/年。
三、名额分配
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委研〔2025〕1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学院分配方案。
四、评审流程
1、一年级研究生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需由德政导师和学业导师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并于2025年11月18日9:00-11:00交至1005-5501。
2、二年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8:30-11:00至学院1005-5433参与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2025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需由德政导师和学业导师签署意见;
②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
③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与论文全文所在页,外文论文需有图书馆检索证明和论文全文),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适用于无法亲自到场参与审核的同学,需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必须为我院研究生且能对委托人各加分项负责)。
各类证明材料请按照《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中填写的类别和顺序装订。顺序如下:
A、科研成果:
论文成果:每篇论文均需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
著作/教材成果:每篇著作均需包括封面、目录、标记参与编写的章节或字数的前言/后记、版权页;
课题类成果:每项课题均需提供立项通知书、课题申报书/结项证明等,如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可只提供结项证书;
学科竞赛/科研获奖类成果:提供获奖证书;
B、社会实践:
学生干部证明:提供聘书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学院党委、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活动获奖证明: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网站中的获奖公示截图(截图需有网址等关键信息);
C、思政表现及各类活动证明;
D、研究生教学教育管理系统中“个人管理”中的“电子证明申请”栏目导出的研究生成绩(电子证明-中文版);
特别提醒:因本人未按通知要求填写及报送材料影响评定结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按照《附件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认真进行评定;
4、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5、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6、学业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计算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5年11月14日(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计算日期从入学之日-2025年11月14日),参评者所提交的成果,必须为在籍期间获得。
五、联系电话:65880595
附件1:《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pdf
附件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pdf
附件3:2025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分数统计表.doc
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