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时间: 2025-09-14 作者: 浏览次数: 10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苏大研〔2022〕60号)、《苏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苏大研〔2023〕28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委研〔2025〕1号)等文件规定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已经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细则修订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反馈。联系电话:0512-65880595。提出异议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对于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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