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6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要求和学校《关于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全日制2017、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审流程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结合《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条例(试行)》(附件0)、《评奖评优补充规则》(附件1)认真评审;
2.本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19年8月31日,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4.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步骤为: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6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附件7)。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8),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92080521@qq.com(2019年10月9日20:00前)(打包发送,每份以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2)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纸质材料,于2019年10月10日9:00-11:00至学院1005-5511会议室参与审核并现场签字确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务必双面打印(已获得导师签字推荐)、《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一份
2)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外文论文需有图书馆检索证明),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自评分数统计表填写内容排序。
5.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联系电话:65880578
特此通知。
附件7: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