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就业政策宣讲之毕业生就业的几个时间段
时间: 2015-06-01  作者:   浏览次数: 190

毕业生就业的几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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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首次办理当年度毕业生派遣的日期。凡已与单位签订好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在615 将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完整交给学院(部)负责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这样在离校之前,可以从学院(部)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如果毕业生已有具体就业单位,但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请填写《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反馈表》(就业证明),经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后,在离校前交至所在学院(部),纳入学院(部)已就业人数统计中(但不能凭此表开具《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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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78 月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高峰。此时正值暑假,为了保证毕业生能按时拿到《就业报到证》,学生就业指导科将每个月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派遣手续1-2 次,收取《就业协议书》时间及到省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将会在放假前公布在校内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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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统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请毕业生在8 月底之前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反馈表》(就业证明)交至学生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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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月学生就业指导科原则上每月月中及月末到省里办理派遣手续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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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计划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可以在此时段内将考研或考公务员报名表复印件和暂缓派遣回原籍申请书(仅限于报考苏州大学研究生的情况)交至学院(部)辅导员老师处,以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户籍和档案可以保留在学校直至考试结果公布(第二年3-4 月份考试结果公布后,凡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将被统一派遣回原籍,不再继续保留在学校);其他类型考生将在寒假前统一派遣回原籍,不保留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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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日尚未提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或报考本校研究生而暂缓派遣回原籍申请的毕业生,学生就业指导科将把他们的档案、户口(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全部统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所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是各位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请在第二年寒假过后及时到学院(部)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