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11-01  作者:   浏览次数: 299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今年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研究时限为1—2年。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 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为了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评审书》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上传由人文社科院统一进行(申报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请申报者务必在2015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本(主题为“姓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发送至sdskc@suda.edu.cn。同时,各有关学院务必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申请结项,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未尽事宜可至社科网查询,或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65228625。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015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