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19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时间: 2019-09-10  作者:   浏览次数: 464


根据学校《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例与细则

(一)副教授级岗位人数

根据学校规定,副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的比例是2:4:4。我院副教授共27人,副教授一级岗位5,其中空岗数2,副教授二级岗位11,空岗数根据一级申报情况而定为3-4,副教授三级岗位11

(二)副教授主要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前沿发展,开设本学科前沿专题讲座。

    2、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3、根据要求,指导研究生并认真履行职责。

    4、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参与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以及其他工作。

(三)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5年,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中2项者,认定为5级;达不到条件者,可以认定为6级。

  1. 近三年学生教学测评不低于4.5分;

2)在三类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5篇;

3)主持厅级及以上基金课题或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4)获教育厅社科奖三等奖1项,或市级社科奖二等奖1项。

2、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但须符合以下各项中4项选项条件:

    (1)学生教学测评不能低于4.0分;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2名);(权重大)

    (4)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权重大)

    (5)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6)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一类刊物(07年及以前适用07版权威核心期刊,08年开始适用新版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二类刊物2篇,或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4篇;(权重大)

    (7)获教育厅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苏州市社科二等奖及以上1项;

    (8)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或获市、厅级表彰。(权重大)

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5年者,可以认定。

2、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但须符合以下各项中3项选项条件:

    (1)近三年学生教学测评不低于4.0分;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权重大)

    (4)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权重大)

    (5)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6)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二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权重大)

    (7)获市级科研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8)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或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权重大)

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达到副教授岗位职责条件,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二、讲师岗位聘用条例与细则

(一)讲师级岗位人数

根据学校规定,讲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的比例是3:4:3。我院讲师共35人,讲师一级岗位数11,其中空岗数2,讲师二级岗位14,空岗数需根据申报讲师一级情况而定为3-4,讲师三级岗位数10

(二)讲师主要岗位职责

    1、关注本学科前沿发展。

    2、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3、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参与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以及其他工作。

    4、任职期间应担任一届本科班主任工作。

(三)讲师级岗位任职条件

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15年,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中2项者,认定为8级;达不到条件者,可以认定为9级。

    (1)近三年学生教学测评不低于4.0分;

    (2)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3)主要参与(前2名)厅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4)在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

2、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但须符合以下各项中3项选项条件:

    (1)担任3门及以上课程,且近三年学生教学测评不低于4.0分;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主要参与(排名2)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权重大)

    (4)主持厅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权重大)

    (5)参与撰写专著或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6)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在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第一、第二作者均可);(权重大)

    (7)获市级科研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8)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15年,可以认定。

2、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较为突出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但须符合以下各项中3项选项条件:

    (1)担任3门及以上课程,且近三年学生教学测评不低于4.0分;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主要参与(排名前3)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权重大)

    (4)主要参与(排名前2)厅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5)参与撰写专著或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6)在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权重大)

    (7)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讲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达到讲师岗位职责条件,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三、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本部分根据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说明:

    (1)凡评审条件所列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引进人才,另定)。

    (2)校级教改项目(或称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品特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实验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奖、双语教学等。校级教学奖励含利苏奖、建行奖、苏鑫奖、交行奖等。

    (3)符合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由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报请学校审批公示。凡每档高级岗位的余额,依任职年资顺序递补。同时达到规定条件者,按达到数量多少排序;相同数量者,按权重排序。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教师岗位中助教的设置与聘用办法,依据学校条例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社会学院党委

社会学院

0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