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毕业实习评优条例》
时间: 2020-09-22  作者:   浏览次数: 86

苏州大学毕业实习评优条例

苏大教〔200450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改善实习效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本、专科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二、评优条件

(一)教师教育专业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能认真制定实习点的实习工作计划,及时、主动地和实中学联系,并取得实习中学领导、教工的密切配合,带领全组实习生搞好实习工作。

2)对实习指导工作能认真负责,不仅能指导好实习生的课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还能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

3)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经常听课,了解情况,对学生的实习工作善能充分动实生的主能动发展他智能;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克服倾向性问题,实习工作效果良好,受到所在实习中学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

2、优秀实习生

1)整个实习期间,主动积极,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刻苦


钻研,精益求精,出色完成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

等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并在某方面有所改进和突破,效果较好。

2)能严格执行实习生守则和教育实习中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3)能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精神。

3、优秀实习组(点)

1)整个实习组(点)的每个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集体观念强,能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2)整个实习组(点)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学校及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类守则和规定,没有任何因个人的行为而影响该实习组(点)和学校的形象。

3该集员都扬虚好学踏踏实实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并通过教育实习,在思想、教师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诸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4、教育实习先进院(系):

1)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

(系)教育实习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全院

(系)实习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实习工作应列入院(系)学期工作计划中。

2)对本期实习质量的提高有一整套措施、方法和方案。在习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讨论、比赛等;实习期间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相互听课交流,每个院(系)在每个片上至少开一次实习生公开课;实习后认真进行总结,召开实习总结交大会在的问题有措施能为今师生创多的优越条件,如期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每二周一次),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院(系)的领导能有计划的定期去各实习专程实习实习的各方面处理好实习中产生的问题。

4)各实习点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中的各项任务。严格地遵守实习学校和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无违反《实习生守则》的事件发生。

5)全体实习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工作能到实处,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且能受到实习中学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没有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行为发生。

(二)非教师教育专业

1、优秀指导教师

1)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制订实习进度计划,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能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单位联系,取得实习位领导与指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圆满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

3)能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实习期间无事故发生;

4)实习结束,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组织全体实习生总结交流。

2、优秀实习生

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能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

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4)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优秀。

3、优秀实习组(点)

1)整个实习组(点)的每个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集体观念强,能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2)整个实习组(点)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一切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类守则和规定,没有任何因个人的行为而影响该实习组(点)和学校的形象。

3)该集体所有成员都能发扬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并通过毕业实习,在思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诸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奖励

凡获得模范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和实习工作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1、由各实习组(点)推荐,经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审核。

2、名额分配

1)优秀实习生:

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可评选3名优秀实习生;学生人数

6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可评选2名优秀实习生;学生人数在

60人以下的,可评选1名优秀实习生(按专业人数计)。

2)优秀实习组(点)优秀实习组(点)的评选工作只针对教育


实习和医学临床毕业

实习进行。各院系可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情况,可评选1-2个优秀实习组(点),评选时,要坚持质量标准,宁缺毋滥。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以院系为单位,可评选2-4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范1-2

名,非师范1-2名)。医学临床毕业实习和采用分散实习形式的毕业实不评实习指导教校还将在育实优秀实习指师中评选1-3名模范实习指导教师。

4)实习工作先进院(系)此项评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只针对有教育实习的院(系)。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评出1-2个实习工作先进院(系)。

3、上报学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应有典型事迹介绍和相关的材料,材料包括:

1)实习工作先进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条例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等。

2)优秀指导教师材料:个人书面小结、实习工作计划、提高实习质量的措施等。

3)优秀实习生材料:实习中学的评语、部分教案、班主任作计划,教育调查报告、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等。

4)优秀实习组(点)材料:院(系)推荐意见、小组实习总结、小组实习工作计划等。

4、各院系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评选实施办法。有关评奖材料和院系书面的实习总结,应于每期实习结束后20     天内交教务处。逾期不报评奖材料的,将作放弃处理。

五、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


条例如与本条例相冲突,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