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25  作者:   浏览次数: 6203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127号),学院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三等奖学金4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苏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分配。

  

四、评审流程

12019级研究生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评奖依据填写考研初试和复试成绩),需由德政导师和学业导师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于2019102913:45-16:00交至学院学术报告厅(1005-5448)。

22017级和2018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2019102913:45-16:00至学院学术报告厅(1005-5448)参与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需由德政导师和学业导师签署意见;

②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一份见附件3);

③学业成绩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截图打印,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与论文全文所在页,外文论文需有图书馆检索证明和论文全文),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适用于无法亲自到场参与审核的同学,需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必须为我院研究生且能对委托人各加分项负责)。

3、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条例(试行)、评奖评优补充规则详见附件0、附件1,学院按照此细则认真进行评定;

4、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5、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6、学业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的计算日期为20181025日—20191028日。

五、联系电话:65880578

特此通知。


附件0:社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条例(试行).pdf

附件1:评奖评优补充规则.docx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分数统计表.doc